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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有度及其家族
  • 浏览 7210 次 【字号 】 发布日期:[ 2012-2-20 ]

  • 启官实际上是他们的商名,以作为名字的一部分,在十三行时期的广州本是一种尊敬的称谓,代表的是这个人的社会地位,但初来的洋人却误认为这就是真实的名字,结果约定俗成,以后行商都被称为某某官。 

    潘启官便是十三行历史上最显赫的家族,从这个家族的第一位行商潘振承开始,他们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都在广州的对外事务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其行号能绵延不绝,是十三行中绝无仅有的。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研部研究员覃波介绍说,潘振承的一生,颇有传奇色彩。他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在福建泉州府同安县出生。潘振承年轻时共三次前往菲律宾和马尼拉从事贸易。马尼拉之行,为潘振承日后参与外洋行的贸易提供了“第一桶金”。据说这位潘启官一世能操熟练的葡萄牙语,因此与外商交易时较其他行商更有利。 

    对于在外贸上享有垄断地位的行商,他们和官府一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关系,他们必须时时面对官员对他们的勒索。同时,他们也在不断用行贿的方式,维护他们享有的特权。 

    随着输出商品数量的加大,中国对外贸易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外洋驶来的船只,常携带大量的白银以购得中国的茶叶、丝绸等货物。但长时间大规模的外贸,外洋商人日渐感觉到了白银的紧缺。潘振承一直同外商有大量的资金往来,为了稳固甚至继续扩大自己的贸易地位,他逐渐认识到必须接受这种新的变化。 

    1772年,他成为了广州第一个接收伦敦汇票的行商。这是十三行商人接受西方新事物的早期事例。而能够灵活应对形势的变化,这也成为行商区别于同时期其他商人团队的一个重要特征。 

    由于清代中国轻视商业的社会风气,行商即使在取得巨额财富后,依旧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因此,广州的行商常花巨资为自己捐买顶戴,知名的行商通常都能捐来三品以上的蓝顶,但行商自己比谁都清楚,这些顶戴名不副实,关键时刻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潘振承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 

    潘振承在事业成功的同时,也为自己的后代选择了不同的道路,为其家族日后的兴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潘振承的次子潘有为,于乾隆三十七年进士及第。后任内阁中书,参与了《四库全书》的编纂工作。他是潘氏家族定居广州后最早考取进士的人。一个商人家族出了进士,意义重大,这就意味着他们从此可与地方士绅密切交往,跻身于士绅之列了。潘有为在任京官10余年后,回到广州,赋闲家中。从此,潘有为成为潘家与官府打交道时一个可以从中斡旋的人才。 

    不过,在外国人的圈子里,潘有为的名气远远不如他的弟弟潘有度大。有了父亲在商业上打下的良好基础和身居官场的兄长的鼎力支持,潘有度与他父亲一样,成为了行商之首,并且他还是行商中颇有个性的一位。 

    潘有度,字容谷,广东番禺人,乾隆二十年(1755年)出生潘有度首先是一个具有很强求知欲的人,他喜欢和外国人讨论航海的问题。在他的洋行内,保留了当时最好的世界地图,甚至有些地图是探险家刚完成,还没有在欧洲出自版的。潘有度还曾和他的外国客人谈论拿破仑战争,这说明他对欧洲时事有着相当的了解,这在当时的中国是极为少见的,而外商却颇为欣赏他的这种个性。1819年在他已经步入晚年的时候,他被美国麻省农学会吸收为会员。这种求知的兴趣,当然不仅是有助于获取与外国人来往时的谈资,而且也使得潘有度对于时势的变化有了敏锐的洞察力,商场如战场,如此便有了更大的决胜把握。潘有度担任行商的年代,中国对外贸易的规模日渐扩张,但绝大多数的行商却陷入周转不灵的窘境。而在同样环境下,潘有度却能平稳地度过这个惊涛骇浪的时代,成功地积聚大量的财富。除了他从他父亲潘振承那里继承了良好的基础,他的见识和求知的精神,以及对中外贸易的事物的了解,都是他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潘有度事业经营

    潘文岩卒于1788年l月10日。在家族的同意下,潘有度接手担任起同文行的洋商。他的父亲潘文岩在世的最后一二十年一直担任众洋商的领袖,也就是所谓的商总或首名商人。潘有度一开始就力图回避这个头衔及与之伴随而来的麻烦。因此,当1787-1788年贸易季终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必须与洋商展开磋商下一年度的合约时,潘有度断然婉拒由他为第一个磋商对象的要求,以避免被当成第一顺位的商人。他建议第一顺位应该让给石中和(石琼官,而益行)或其他洋商。表面上的理由是这些人在洋行界的资历都比他深。后在1788年8月28日,大班布朗(Browne)接到了潘有度的,声明他已婉拒了首名商人之职,而蔡世文(蔡文官,万和行)则在监督的命令下出掌该职。信中并说明他在众行商中的排名应为第三,列于蔡世文与陈文扩(源泉行)之后。事实上,如果以行号来说,同文行、万和行与源泉行都是在1760年以前即已开业为洋行。只是潘有度以他本人新任洋商为借口,故意把同文行排名拉到第三位而已。然而,同文行无论在财力上或是营运情况上都是所有洋商中最好的。就是在潘有度接手的18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同文行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交易额最大(同时也即在整个广东对外贸易额中占有最大的比率)。仅有而益行能够与之抗衡。而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在贸易季节终了后往澳门压冬时,手头用存的资金也都交予这两家洋行代为保管。只不过是潘有度是真有实力,而石中和表面场面做得很大,但实际上则东挪西掩,一时没有被查觉而已。直至1794年时,石中和挪用了代为保管的东印度公司资金,他的窘境才被发觉,而益行也随即破产

    由于潘有度的信用佳,财务状况稳定,加上其他因素,他虽然名义上不担任首名商人,清朝政府却不只一次地要他负起一些原本应由首名商人负责的义务。例如,1793年当源泉行的继承人陈文扩的儿子因为被粤海关剥夺了一位得力的助手(倪秉发,他被任命为独立的洋商,因而无法继续在源泉行服务),而在经营上出现严重困难,无能力履行契约义务,有破产之虞时,潘有度即与蔡世文、伍国钊、倪秉发三人一起被粤海关监督要求负责清理与清偿源泉行的债务。其中蔡世文是首名商人,伍国钊是陈文扩的好朋友,倪秉发原为源泉行伙计,都与当事人有些牵联。潘有度也被要求分担义务,则纯粹只因他是最有钱的洋商罢了。

    如1794-1795年期间,石中和的而益行周转不灵时,粤海关监督舒玺也要求包括潘有度在内的五名主要洋商(其他四名分别为蔡世文、伍国钊、卢观恒及伍秉钧)出面清理。舒玺的理由是1778年而益行开业时,同文行(潘文岩)曾经为之作保。但实际上是看上潘有度有钱,必要时可以从他身上榨出钱来弥补而益行的债务同时,东印度公司与其他外国商人因为有度的财力和能力,也都把索回债权的希望寄托在潘有度一人身上在处理石中和的债务问题上,潘有度的卓越能力展露无遗。

    石中和由于本人与家族的奢华,而在事业经营上又不肯务实,结果累积了一笔烂账。有欠本国商人的,有欠外国商人的,还有一笔应付给粤海关的关税。由于官员的本位主义作风,因此首先就得先确保税饷。潘有度很技巧地处理了这个难题。在粤海关监督的默许下,他设法逼使石中和的行伙与亲友拿出二十万两银子,付清了当期而益行名下的关税,粤海关监督遂答应由洋商团体私下解决石中和的债务问题。这二十万两中,叶仁官(叶上林)因为曾与石中和的兄长合作过,被迫拿出了五万两,而同文行以保商的关系,原本应负责清缴而益行关税的,却不用拿出一分钱

    在初步解决了关税的问题之后,潘有度接着必须处理的是益行的夷债。因为自1780年张天球、颜时瑛破产的案例以后,如果当事洋商无法清偿这一部分的债务,则其他洋商必须代为清偿。而益行名目上虽然以石中和为洋商,实际上的行务则都由他的弟弟石怀连所左右。在石怀连的影响下,而益行意图隐匿大部分的财产,不肯拿出来偿债。潘有度认为,而益行的负债非常庞大,如果不是石氏兄弟有相当数目的资产,怎么能取得这么大的信用然而石氏兄弟提交给粤海关监督及众行商的资产负债表却显示他们已无多少可支配的财产。由于石中和、石怀连兄弟坚拒承认有隐匿的财产,而而益行当时最大的外国债主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双方在当年尚有未履行的茶叶合约,不过东印度公司事先已为该契约付过高额的订金,构成而益行债务的一大部分。当时内地茶商已将石氏兄弟所订的茶叶运到广州,只要他们能拿到货款自然就肯交货。潘有度于是建议粤海关监督对石氏兄弟施加压力。石中和与石怀连果然有办法拿出相当于75%的货款给茶商,于是茶商就将茶叶提交给东印度公司。由于这些茶叶能抵消的价格大于而益行的成本,而益行的债务因而大幅度减少。茶商交茶完毕之后,石氏兄弟原本应付给他们剩余的茶款(约五万两),石怀连兄弟却唆使茶商向潘有度索取,但阴谋没有得逞。茶商同头逼迫石家兄弟,他们遂将房地契拿出来交给茶商。这又大大出乎潘有度的意料。因为照他的计划,而益行的房地产将来出售后所得也是要拿来替而益行偿付夷债的。现在房地契交给了茶商,即少掉了这部分的资源,将来众洋商必须代偿的债务总额自然就无法减轻了。

    原先粤海关监督答应让众洋商私下处理而益行的债务,因此外国债权人也同意不控告石家兄弟,所以石家兄弟也就没有被逮捕。潘有度认为石中和、石怀连两人既无诚意,而外国债权人也知道有关房地契的问题,因此不坚持私下解决的办法。外国商人于是正式控告而益行石家兄弟遂被逮捕。经过对石中和的严刑拷打后,石家兄弟才拿了相当于十万两银子的黄金,赎回了房地契。由于外国商人已经首告粤海关监督只好将整个案子奏报朝廷,而依1780年的先例,在还清所有关税的前提下,所有积欠外国人的债务就交给全体洋商来分赔了(至于本商人的债务就不了了之)。而益行的债务就被认定为六十万两,分6年摊还。依惯例,各洋行分担的数额是以各行当年应收行用的多寡为准,有的商品交易应收行用(如茶叶),有的则否(如绒布),因此善加处理即可减轻夷债的负担。潘有度在这一点上也充分取巧,因此只分担了极少数的债务。举例而言,1799-1800年潘有度占英国东印度公司总交易额的十八分之四(2222),他对而益行第五期债务的负担却不到045

    依年资排名在潘有度之前的源泉行在1792年破产,而财力与潘有度相当的而益行也在1795年破产。因此在1795年时,潘有度在众洋商之中仅排名在商总蔡世文之后。但论起事实上的财力与能力,其他洋商实在无一堪与潘有度相提并论。蔡世文的万和行多年来其实早已周转不灵,而首名商人一职更使他在金钱与精力上都陷于困顿。终于他在1796年4月10日清晨吞服鸦片自杀。潘有度再次被粤海关监督要求与蔡世文的好友卢观恒负责清理万和行的财产。而此时无论从洋行历史的长短或从资力的大小来看,众洋商都远不及潘有度,于是他终究推辞不了首名商人的头衔与责任。

    蔡世文的自杀使得潘有度不得不成为名实相符的首名商人,在他个人而言,是十分不情愿的。当他没有这项头衔的时候,政府虽然偶尔要求他出面解决某些与广州对外贸易有关的难题,但毕竟这类义务只是临时性质,不是挥之不去的长久压力。一旦他成了名义上的商总,除了要定期到粤海关及督、抚衙门听候指示之外。而且他还得处理所有有关外国商人与政府之间的交涉,以及有关全体行商共同利害的种种事务,这不但浪费他许多时间和精力,而且常常要拿钱出来取悦有关的当事人。因此,当形势上他无法拒绝充当商总的时候,他便产生辞去洋商的职务,以彻底脱离所有麻烦的念头。到了1800年年初,广州商界果然盛传他要歇业的消息。这一点随着卢观恒(卢茂官,广利行)被任命与他一起担任商总的工作而增加了几分可靠性。但是实际上潘有度暂时仍不能遂其所愿,而且有更大的麻烦。因为在1799年9月11日到1801年11月17日之间担任粤海关监督的佶山不但以贪婪出名,而且行事乖张,对资财富厚的潘有度更是充满敌意。在此情况下,潘有度根本不可能提出停业的要求。

    潘有度与佶山的冲突中有一件是关于行用方面的。自从1780年因为要清偿张天球、颜时瑛的夷债以来,绒布类一向是不收取行用的。佶山为了增加收取行用的对象,扩大洋商的支付能力,以利政府与官员的剥削,于是一方面遍翻档案,寻求对所有商品收取行用的依据,一方面要潘有度特别为绒布类商品免收行用的理由提出说明。潘有度则提出绒布类一向无利可图,且经常有15%一25%的损失,所以前征得前任监督的同意,不收取行用以免增加洋商的损失潘有度的说辞言而有据,使得佶山一时无法可想,但彼此的冲突也变得更加严重。

    就在这个问题悬而未决的时候,嘉庆六年(1801),北京一带因为永定河大水造成灾害,政府下令全国捐款赈灾。佶山以此为借口要全体洋商捐输二十五万两,其中潘有度出了五万两。若依过去的惯例,捐输由各洋商应征收的行用比率来分摊,潘有度原本不用出这么高的数字。然而,即使如此,佶山仍然不满足。他认为以潘有度和同文行的财力及事业规模,五万两太少。于是他毫无理由地要潘有度再独力捐出五十万两银子。并且佶山威胁:如果潘有度不照办,他马上会上奏皇帝,这样严重的罪名可能会使潘有度招致被抄家、财产被充公、而本人被充军的命运。于是潘有度招集族人商议因为同文行的产权是由他同父亲的七个兄弟所共有),决定捐献十万两银子,但也绝不增加。佶山自然不满意,一再对潘有度施加压力。潘有度与亲戚、朋友、同行多次磋商,最后仍然决定捐款以十万两为限,并且立即解交粤海关银库。在面子尽失的情形下,恼羞成怒的佶山真的存1801年10月18日拜发奏折。 但对于佶山的做法,广州的其他地方大员也深为不满,因为潘有度与同文行事实上并无任何不法的情事。在总督及巡抚均表达了他们不满情绪与广东粮道亲赴粤海关衙门游说的情形下,三天之后.佶山只得派人半途拦截折差,收回奏折。不到一个月,新任监督义助上任,不但退潘有度已经缴纳的十万两捐献,而且也与总督共同决定不再要求洋商增加对既有应收行用以外的其他商品(包括绒布类)收取行用。东印度公司还特别记载佶山离任时,广州官员无一人到码头相送,与中国官场的礼节大相径庭,也显示潘有度本人的坚持使他获得了重大的胜利。

    佶山的离任固然让潘有度大大地舒了一气,但是作为一名洋商,同时是众洋商之首的商总,伴随而来的种种麻烦仍是如影随形,成为他挥之不去的梦魇。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退出行商的计划仍然萦绕于他的胸怀。

    嘉庆初年,洋商一般在事业的维持上都遭遇到很大的困难。一方面欧洲各国间的战争(拿破仑战争)增加了中西贸易上的不稳定性,使得洋商在经营上面临了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风险因而扩大。另一方面洋商被政府要求捐输报效的次数与数目也越来越多,为破产同行摊赔的夷债负担也越来越重。而主管贸易的粤海关监督除了不断地向洋商要钱之外,也没有帮助洋商脱离困境的能力。研究这一时期的学者H.B.Morse即有以下的观察:“监督的首要任务是散发礼物给宫廷及朝臣,其后他可以累积一笔为数不少的盈余以充实他个人的钱包。他通常没有什么行政经验,又是一个一向贪婪的宫廷——自从嘉庆君嗣位以来,也是一个唯钱是图而又放荡浪费的宫廷一一的臣仆。因此,除了与金钱的收受有关的事务外,他在面对任何问题的时候,自然也就畏葸不前

    事实上,皇帝本人也意识到捐输过重对洋商持续经营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曾在嘉庆六年(1801)的上谕中提到:捐输报效已非一次,自当培养商行,令其家道殷实,方不致稍形赔累。但也不过是说说而已。就在这之前不久,佶山建议政府将洋商每年以备贡(买东西送给皇帝)名义捐给政府的数目,由五万五千两调整为十五万两。皇帝虽然没有同意长期这么做,却也指示嘉庆七年(1802)和八年(1803)两年每年先缴十五万两,等到嘉庆九年(1804)才恢复年缴五万五千两。而在往后的数年,由于财政的压力,政府强迫洋商捐输的状况越来越厉害

    到了嘉庆初年,洋商的事业几乎都面临极端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周转不灵的洋商只能设法买空卖空,苟延残喘。因为他们若想中止洋行业务,必然因无法偿清关税及个人的夷债而被宣告破产,进而抄家流放。反过来,有幸能清偿债务的洋商则个个都想去。

    潘有度早在1800年表达了辞去洋商职务的意图,但一时未能遂其所愿。之后义成行的叶上林在1803年开始着手与中国政府及他主要的贸易对手英国东印度公司安排结束营业的事,并且出人意料地获得有关各方面的同意,而在1804年成功地离开洋行业。叶上林的成功给一些财务状况较好的洋商很大的鼓励。卢观恒(卢茂官,广利行)、伍秉鉴(伍浩官,怡和行)也都先后酝酿辞去洋商的工作,但都没有得到相关官员的同意

    在这期间,潘有度也再次表示了想要退休的强烈意愿,并且也积极着手与官方及东印度公司磋商退出洋行业务的种种安排。与官方的交涉表面上看起来旷时费日,困难重重。但只要肯花大笔金钱来取得有关官员、胥吏的合作,还是有取得同意的可能。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广州职员原先以为潘有度绝对不肯付出任何贿款来买取中国官吏的许可。但是他们显然判断错误。潘有度这回的决心十分强烈,因此也就不择手段。事后他虽然不肯表示曾经付出多少金钱,但广州商界则盛传他花了五万两银子的代价才取得有关官吏的同意。

    由于潘有度的能力与财力,英国东印度公司原本极其不愿意同意他离开广州的洋行业,因此想尽办法要说服他打消辞职的念头。但是发生在1806-1807年的一个事件却使他们改变立场。

    嘉庆十一年(1806)初,广州粮价高涨,一担米售至四五银元。而受到前一年台湾府凤山县吴淮四事件的影响,加上数年以来海盗蔡牵、朱等持续骚扰中国东南沿海,都使广州的官员深信粮食的供给可能会有困难,因而担心米价暴涨。透过洋行首名商人潘有度,广州官员向东印度公司表达了希望自印度进口食米的愿望。并由潘有度与公司大班多林文(James Drummond)达成口头协议:港脚商人若在中历九月底(西历11月9日)以前载米到广州,粤海关监督同意免除该进口船只的进口规礼及船料。在这有利条件的鼓励下,多林文估计可能会有三十艘以内的港脚船载来约二十万袋米(重约246000担)。他估计这些米到达广州时的成本每担约为3.25 元(2.34两)。对多林文所提供的信息,潘有度表示满意,并且声明他本人以及卢观恒、伍秉鉴、潘长耀几位洋商将为此各自认捐银元二万五千元(共10万元)来购买一部分这样进口的白米。于是多林文写信给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半岛的三个总督区请求当地的政府协助。印度当地的反应很好。在1806-1807年这一年的贸易季中,共有十万八千担米进口到广州。这些米从西历9月间开始到达,可是广州的米价在稍早之前却已开始大幅度下跌,跌到每担2.34两以下。进口者面临这一情况,于是请求东印度公司的广州委员会出面协调,希望能至少免于赔本。卢观恒及伍秉鉴都同意以一袋四元(即每担2.34两)的成本价格收购。但潘有度却认为他与多林文的协议中并不包括以成本价无条件收购的承诺,而执意拒绝东印度公司的请求

    如何处理这批进口米的问题一时被悬宕着,到了1806年11月,粤海关监督要求潘有度出面与他研究解决一难题的办法。潘有度却以身体不适为由避而不见。最后,除了潘有度以外的所有洋商协议,由各商依其承揽东印度公司交易的比例分别认买。由于潘有度占有东印度公司交易额的十六分之四。理应负责承购同比率的进口米,但他却拒绝分摊这个数目最后,卢观恒与伍秉鉴作了牺牲,各自再多认买三十二分之一使潘有度应该分担的比率减为十六分之三,才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潘有度减少承购十六分之一的进米只少支出四万五千两银子。转售后的损失,如果以成本的三分之一计算,也只有一万五千两左右。对他而言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他的做法一方面违背了惯例上依照与东印度公司交易的规模分摊洋商共同义务的原则,一方面也引起了该公司职员的反感,如果不是他此刻已下定决心不再当洋商,对他的事业必有不利的影响。或许引起东印度公司职员的不快正是他策略上的运用,以免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阻挠他的退休计划。无论如何,这个事件果然引起东印度公司广州委员会的成员十分不快,他们因此也就不再强烈反对潘有度从洋行业上退休。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回顾整个进口米事件,以及过去十年来因为潘有度担任首名商人的关系,他们都不得不透过他与中国官府交涉。对他们而言,这些经验相当不愉快。但是即使在严厉批评潘有度的同时,多林文等人也不得不承认,作为一名洋商,潘有度拥有一些其他商人难以望其项背的优点,使他们认为潘有度若能留下来继续当洋商,也依然有很高的价值。

    首先,潘有度在众洋商中居于绝对优越的地位。这除了他的财富优势外,多林文认为潘有度比其他洋商懂得官场上的酬酢,与官方议事时能保持坚定的态度,并且也很会适时送礼。这一切都使他能与官府维持良好的关系,并且在有所交涉时较能成功地达到目的。在其他方面,多林文认为潘有度至少还有以下两项优点:一是潘有度的事业稳定,经营认真,一向供应优良商品;二是同文行年代久远,与所有的欧洲人都有大笔生意往来,一般的商誉极佳。而潘有度本人在各方面也比其他商人优秀。

    基于以上各种因素的考量,东印度公司决定,只要潘有度愿意继续当洋商,他们仍然要与同文行做生意,只是针对潘有度在进口印度米一事上的表现,决定削减他一份交易额(由原来的十六分之四减为十六分之三),以示薄惩。他们将此决议通知潘有度。但这样带着羞辱目的的处分其实也只能加重潘有度退休的决心而已。

    另一个发生于1807年年初,但潘有度并没有直接牵连在内的事件也可能强化了他急流勇退的念头,此即著名的海神号事件。在这年2月24日,东印度公司船海神号上岸度假的水手与广州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导致一名华人死亡而凶手逃逸。广利行的卢观恒由于是海神号的保商,因此被广州官员责成缉访凶手到案。为了应付官府,卢观恒只得上下使钱,又出赏格缉凶。结果一无所获,财产损失大半,本人受到官吏的拷打与羞辱。这看在潘有度的眼里,只有暗自庆幸自己不是当事的保商而已。于是他更积极地展开结束与东印度公司交易的行动。

    1807年3月间,潘有度向东印度公司新任大班喇佛(John Wi11iaRoberts)表明了绝对离开洋行业的决心。他也请求公司买下他手上余存未出清的茶叶(1806-1807年季末的冬茶),喇佛也同意了。这些茶叶存4月3日交货后,公司职员在其日志上写下了潘有度这个商人,在过去数年中与公司从事非常庞大的交易,而其做法也最具信用,最令人满意这样的赞扬。

    潘有度还有一个要求。他希望广州的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在写信给伦敦的理事会时,向理事会说明除了其他因素外,他的健康情况不佳,而且多年来尚未能将其父母的灵柩送回福建安葬等原因,都是他必须离开洋行业的考虑。公司职员由于已经不反对他退休,因此也乐得作这个人情给他。同时,他们也再次表达了对潘有度处理商务的准时与信实的赞扬。

    自1807-1808年贸易季节开始,潘有度已完全停止商业活动。他处分了同文行的财产,与其他六房兄弟的家人办好分家的手续。不过,官方的核准动作来得稍迟。直到嘉庆十二年十一月(1807年12月),常显担任粤海关监督时,准许他退休的公告才在广州张贴出来,初步确认他不再是洋商。到了次年年初,准许他退商的上谕也送达广州,完成了全部的官方手续。上谕同时要求他缴出十万两银子充公。这是他在佶山任监督时被迫捐输,而在三义助任内退回的一笔钱。现在他不再继续当洋商,政府乃再度要他捐出这笔款项。作为退休的公开代价。

    退休后潘有度大部分的时间仍然留在广州。他曾表明有意前往北京,但不知何故并未成行。他虽然曾于嘉庆卜三年(1808)返回福建原籍待过一段时间,但作为他退休借口之一的归葬父母一事却一直未付诸实现。事实上,他要到嘉庆二十三年(1818)春夏之交才护送乃父(潘启官一世.潘文岩)的灵柩回福建。此时他早已重作冯妇,重新回到洋行业有三年左右的时光了。留在广州,潘有度与当地的商场与官场仍有一些瓜葛。

    首先是他还欠英国东印度公司一笔尚未到期的债务。但是就在1807-1808年时,由于公司在印度的个总督区缺乏现银,需要广州委员会的协助。当公司职员向潘有度表达这种需要时,潘有度毫不迟疑地将所欠的全部款项(211598.232元或152350.720两)提交给该公司。第二件事是当他停业之初,瑞典东印度公司还欠他数笔债务。为了索回这些债务,他先将有关的单据寄给以前曾在广州服务而当时已经返回英国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John Harrison,C.E.Pigou,Richard HallSamuePeach等人),委托他们就近在欧洲为他索债。他并且进一步透过广州委员会请求伦敦的理事会准许该公司的职员为他做这些事情,同时请该公司利用自有的管道将收回的债款汇寄给他。这些要求英国公司全都答应了。我们也发现.迟至1819年,伦敦理事会还为代他收回的瑞典公司债务汇了六千英镑(约一万八千两银子)的款项给他

    广州,潘有度虽然不再具有洋商的身份,但他却因为过去曾有这样的身份而免不了受到地方官员的骚扰。嘉庆十三年(1808年),政府因为河南河工之需,要求广州洋商捐输30万两银子,并且要求已退休的叶上林、潘有度两人捐输报效。广州的官员们终于强迫潘有度捐出了十二万两银子。潘有度独自捐输了这么大一笔款项,可能与当时广州谣传他即将被召回重为洋商有关。嘉庆十三年十月十七日的上谕也确曾查问该商资本宽裕,充商日久,办理正资熟手,前此因何告退?”,同一年年初,皇帝才核准潘有度的退休,此时竟有此一问,不禁令人纳闷。或许这只是作为强迫潘有度捐输的一种动作吧当时的粤海关监督仍是当初核准潘有度退休的常显,他更不好意思出尔反尔,于是回奏道:窃查潘致祥予嘉庆十二年(1807)退行时,奴才曾经详细访察。该商近年来因病久未与夷人交易,兼之精力难支。是以告退。大概是得到了潘有度这一大笔捐输,清廷一时也就放过了潘有度,而他也暂时得以维持退休的状态。随后在嘉庆十九年(1814),因为前一年有天理教(八卦教)之乱,朝廷又要求广州官、商捐输。结果,洋商负担了二十四万两、盐商十六万两,而退休在家的潘有度也被迫捐出白银二万两。

    嘉庆二十年(1815)左右的广州洋行界,事实上是处在一个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潘有度刚退休不久的1809、1810年间,就有五家洋商倒闭。其他幸存的洋商中,至少有7家(丽泉行、西成行、福隆行、同泰行、东裕行、天宝行及万源行)都陷入严重周转不灵的困境中。在中国政府不愿意看到有更多的洋行破产,而东印度公司与洋商领袖伍秉鉴(怡和行)又都愿意加以极力扶持之下,这些周转不灵的洋商虽然得以苟延残喘,但整个洋行界的普遍困难却也展露无遗广州缺乏有实力的商人,对政府而言,毕竟有种种的不便。于是在两广总督蒋攸的主导下,潘有度重新被召回充当洋商。蒋攸的奏折说:“潘有度其身家素称殷实,洋务最为熟练,为夷人及内地商民所信服。从前退商,本属取巧。现当洋商疲弊之时,何得任其置身事外,私厚利应饬仍充洋商,即令同总商伍敦元等清理一切。到了1815年3月3日,广州商场已获悉在上谕的指示下,潘有度即将重任洋商,并与伍秉鉴同任总商。而伍秉鉴更通知东印度公司此后潘有度的排名应居首位,他自己则居于第二。直到同年4月2日,潘有度亦已以总商的资格执行职务。

    对于潘有度的重作冯妇,英国东印度公司深表欢迎。它的职员说:看来潘启官重操旧业可以被期待会带来有利的效果。这是可能的。我们可以期望他会拥有足以压制任何恶意企图的权力,而他为人所知的坚定不移也将使他能更自在地向政府的高级官员们解释事情。

    由于1807年潘有度退休时已经结束了同文行,并与其兄弟分割了家产,重为洋商时他便为新开设的洋行取了一个新名字同孚行,以示与同文行有所区别。他在1815-1816年度与东印度公司有两份交易,次一个年度起增加了一份他的基本行事作风仍与往昔相同。如他善于利用其交易品的结构以减少行用负担的做法,也无改变。而他受到东印度公司信赖的情形也与过去相仿。东印度公司仍在贸易季终了将用剩的白银交给他保管。这样继续经营了四年多,在1820年11月18日逝世。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在其日记上:写下了:由于此一想都想不到的事件,公司损失了一位最为正直而极可尊敬的商人,而我们每一个人也都哀悼这一位最亲切、最周到的朋友。”之后,潘氏无人愿接掌第三代行商大旗,最后由有度四子潘正炜接任,不久同孚行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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